根據湖北省教師資格認定中心《關于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教育局部署,現將我區(qū)2022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時間
(一)春季認定工作時間
1.網報時間:4月25日—5月13日(系統開放日7:00-24:00);
2.現場確認時間:5月10日—5月20日(法定工作日);
3.認定數據處理及證書發(fā)放時間:5月23日—6月30日。
(二)現場確認地點:點軍區(qū)教育局四樓405室(宜昌市點軍區(qū)江南大道126號,搭乘B27路公交或海通至車溪客車到URD站下車前行50m即到)。
(三)咨詢方式:請認定申請人加入QQ群:168196037(電話:13477851640(周老師))。
二、認定范圍和對象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持有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在點軍區(qū)的中國公民可在點軍區(qū)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點軍區(qū)代為審查材料后報宜昌市教育局認定。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規(guī)定,在我區(qū)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無犯罪記錄,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在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及其他條件、程序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申請人每年只可以申請認定并取得一種教師資格證書。
教師資格證補換發(fā)人員可同時進行補換發(fā)。
三、認定條件
(一)學歷標準:申請認定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學歷按照《關于我省教師資格認定學歷問題的說明》(鄂教資〔2012〕4號)有關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按照《關于我省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學歷問題的通知》(鄂教資〔2015〕6號)有關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
(二)普通話要求:申請語文學科、小學全科和幼兒園教師資格需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申請其他教師資格需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三)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鄂教師〔2002〕3號)規(guī)定執(zhí)行。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的體檢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申請認定方式(附件3)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開放時間注冊個人賬號(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完善個人信息,并在我區(qū)報名時段內登錄報名。
(一)完善個人信息
申請人使用注冊的賬號登錄后,在“個人信息中心”頁面完善個人身份等信息,并進行實名核驗。
1.“個人身份信息”。申請人在該欄目需完善性別、民族。申請人可在此頁面修改除“證件類型”和“證件號碼”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師資格考試信息”。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且合格的申請人,可在該欄目查看本人的考試合格證信息。
3.“普通話證書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新增和修改個人普通話信息。
(1)在“核驗證書”類型下,輸入證書編號等信息,點擊“核驗”按鈕,系統將在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信息管理系統中核驗普通話證書信息。
(2)如果核驗不到普通話證書信息,請檢查當前核驗的信息是否與證書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證書編號”一致。
(3)經上述步驟仍核驗不到普通話證書信息,請選擇“錄入證書”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圖片小于190KB,格式為JPG)。
4.“學歷學籍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新增和修改個人學歷信息。學籍信息將在認定報名過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敗,需自行添加學籍信息。
(1)在“核驗學歷”類型下,輸入學歷證書編號,點擊“核驗”按鈕,系統將在全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信息管理系統中獲取相關信息。
(2)如果核驗不到學歷信息,請檢查當前核驗的信息是否與學歷證書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證書編號”一致。
(3)經上述步驟仍核驗不到證書信息,請選擇“無法核驗的學歷”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圖片小于190KB,格式為JPG)。
(4)中師、幼師等中職學歷,請選擇“無法核驗的學歷”類型,補全相關信息并上傳對應的電子版證書(圖片小于190KB,格式為JPG)。
(5)如學歷為港澳臺地區(qū)學歷或者國外留學學歷,無法進行學歷核驗,請選擇核驗類型為港澳臺地區(qū)學歷或國外留學學歷,按照步驟(3)進行操作,并上傳《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學位證書信息”。申請人可在該欄目新增和修改個人學位證書信息。
(二)報名
在認定機構網報時間段內,申請人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需賬號登錄并報名。
1.選擇申請地類型。以戶口本申請的選擇“戶籍所在地”;以居住證申請的選擇“居住地”。
2.選擇認定機構。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選擇“點軍區(qū)教育局”為認定機構。申請高中階段(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選擇“宜昌市教育局”為認定機構。
3.選擇現場確認點。均選擇“點軍區(qū)教育局”為現場審核確認點。
4.上傳照片。在系統中上傳的照片應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文件格式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過190KB。
(三)簽署《個人承諾書》
申請人請點擊個人承諾書圖片,通過手機瀏覽器、微信、支付寶或其他掃碼工具掃描頁面中彈出的二維碼,并在手機端手寫簽名。提交簽名后,點擊網頁端的“已提交”按鈕,查看簽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點擊合成后的圖片,重新獲取二維碼。如預覽時發(fā)現上傳的《個人承諾書》位置不正確、不清晰或簽名不完整,請務必重新上傳,以免影響認定。
五、現場確認
申請人網上申報完成后,查看系統“申報提醒”及“注意事項”相關內容,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認定公告要求攜帶各項需提交的材料進行現場確認。具體材料要求如下:
1.有效身份證原件。
2.戶口簿或居住證原件。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應當提交有效的居住證原件。
3.學歷證書原件。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學歷信息經過電子信息比對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認定信息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yè)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www.chsi.com.cn)在線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將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時申請認證報告。
4.體檢表原件!逗笔〗處熧Y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
5.證件相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正規(guī)證件相片,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寫明姓名、身份證號)。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通過電子信息比對成功的可不提交。
7.考試合格證!吨行W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無需提交,由報名系統自動比對核驗。
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類別的申請人,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
未參加全國統考,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的申請人,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還須提供教育學、心理學成績以及教育實習合格證明的原件及其復印件,以及高校錄取花名冊申請人信息頁復印件。復印件均須由檔案管理單位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相符以及經辦人和聯系電話。
六、體檢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現場確認時間結束,為本次教師資格認定體檢結果有效期。符合認定基本條件的申請人可在宜昌市城區(qū)三甲及以上醫(yī)院(如中心醫(yī)院、一醫(yī)院、二醫(yī)院等)進行體檢,使用《湖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適合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使用)(附件1)或《湖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適合申請中小學、中等專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使用)(附件2),用A4紙正反打印,粘貼申報時上傳的同底版照片。所有體檢項目必須完檢。體檢結論為“合格”,并有醫(yī)生簽名和體檢醫(yī)院公章的體檢表才是有效體檢結果(注意:體檢包含抽血項目,請申請人空腹前去體檢)。省人民醫(yī)院為疑義問題終檢醫(yī)院。
七、認定發(fā)證
符合相應教師資格條件者,予以審核認定,制發(fā)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具體發(fā)放時間將在點軍區(qū)人民政府網(http://www.dianjun.gov.cn/zfxxgk/list.html?depid=692&catid=593)通知,請及時關注。
八、其他事項
申請人在體檢和現場確認時要積極配合當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覺履行個人防護義務,服從當地防控管理要求。
請申請人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審核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點軍區(qū)教育局將在完成現場確認后發(fā)函對接區(qū)公安機關進行背景核查,經公安機關核查有犯罪記錄及性侵違法犯罪記錄的,將不予認定發(fā)證。
申請人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據相關法規(guī),將會受到撤銷教師資格的處罰。被撤銷教師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1.《湖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適合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使用).docx
2.《湖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適合申請中小學、中等專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使用).pdf
宜昌市點軍區(qū)教育局
2022年4月6日